8月2日上午,焦作解放区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案件,判令美体店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万元。
事件
为美惹祸,女子拔罐减肥丢命
焦作市民张先生诉称,妻子刘女士自2012年7月29日起,在被告韩某经营的美体店接受拔罐减肥治疗,被告承诺治疗后可减15斤体重,且没副作用。刘女士在交完相关费用后,先后在美体店接受了6次治疗。
2012年9月2日上午,刘女士接受治疗后,突然身体不适,老板韩某随即拨打了120,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救治。经医院CT检查确认:刘女士为脑疝形成,大面积脑梗塞。次日上午9时,刘女士不治而亡。张先生认为,被告无治疗减肥的能力,属于违反医疗规定,超范围经营,与受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,要求美体店老板韩某为妻子的死承担责任。
结果
状告美体店,死者家人获赔45万元
被告辩称,受害人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关。法院认为,刘女士支付费用接受被告的减肥服务,被告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。刘女士死亡后,未进行相关尸检,故其死因无法完全确定。
穴位拔罐减肥属美容中医科目,但被告开办的美体店未取得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”,因此,被告没有实施拔罐减肥的资质。被告存在明显过错,依法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。被告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多次实施减肥行为,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能排除系被告的减肥行为所致,结合具体案情,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故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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