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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余联赛规范出炉 不得少于8支球队 循环赛为主

时间:2019-02-14 00:21
  

  1月24日电 近日,中国足协正式下发《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简称:规范管理办法)和《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评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简称:评级管理办法)就业余联赛的管理层级、业余联赛划分、赛制等问题提出明确规定。

  规范管理办法规定,国内业余联赛的管理层级分别为: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(中冠联赛),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业余联赛(省市级业余联赛)以及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二级业余联赛(市区级业余联赛)。

  规范管理办法在业余联赛参赛队数及划分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:各层级的业余联赛最少参赛队伍为8支,最多一般不超过16支,可为单循环或双循环。参赛队伍的竞技水平应较为接近。如队数较多,可按竞技水平、区域划分为若干联赛。

  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业余联赛原则上要以循环赛制为主,淘汰赛制为辅,具体为:中冠联赛以分阶段的主客场小组循环赛、大组循环赛和排位赛为主;省市级业余联赛条件成熟,应以主客场循环赛制为主;地市级业余联赛应以8-16支队参加的循环赛制为主,淘汰赛为辅。

  规范管理办法规定,各级业余联赛的跨度应至少为4个月,建议达到6个月以上,每周或每两周一赛。每年每队参加的联赛轮数在14轮到30轮之间。

  此外,根据评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,中国足协将会对各会员协会业余联赛进行评级,并按照年度评级确认参加第二年中冠联赛的名额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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